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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学校全面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执行上级党委和党校的指示,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 2、主持制定学校年度和学期(阶段)的工作计划,审理学校各项经费预算和基本建设计划,审查处理、答复各科室的请示报告。 3、领导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科研工作、行政后勤及服务工作,布置、检查、督促各科室具体实施,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4、对党校建设实行民主科学决策,主持召开校长(扩大)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一些较大的问题。 5、抓好校领导班子建设。抓好科室以上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 6、负责做好主体班次的开学动员或结业总结(或委托副校长负责)。力所能及地担负一些教学课。 7、抓好教工特别是科室以上领导成员的考核和使用工作。 8、负责向区委、区政府请示汇报工作,协调与区各有关部门及校内外各种关系,加强团结协作。争取纵横单位的重视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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