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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家宝强调从严治吏:“四不准”“五严禁”

  最近,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廉政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会上指出,今年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抓好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进一步落实廉洁自律规定,规范从政行为。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和社交活动中,都要不折不扣地遵守中央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根据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特别做到“四个不准”:不准在行使行政审批权和分配使用财政资金过程中搞权钱交易,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利益;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不准收受与其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默许或授意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打着自己的旗号以权谋私。国有企业领导人也要认真执行中央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要加强政风建设,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反对各种奢侈浪费行为。特别要做到“五个严禁”、“四个严格控制”和“四个坚决制止”。严禁搞沽名钓誉 、劳民伤财的各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禁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严禁以开会、考察、招商、研讨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严禁在各类会议中赠送礼品和纪念品;严禁向企业事业单位摊派会议经费。继续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机关办公楼;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庆典和达标评比活动;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严格控制会议和文件,切实解决“文山会海”问题。坚决制止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和送礼;坚决制止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坚决制止在公务活动超标准接待;坚决制止私自借用下级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的车辆。必须下大决心狠刹用公款大吃大喝之风。
  第二、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加大从源头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力度。今年要着重抓好四项工作: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下决心取消不符合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不符合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所作的承诺和世贸规则的行政审批事项。二是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加快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强化预算管理。三是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和改进对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四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制度。通过逐步加大治本力度,将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
  第三、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一是有效治理教育乱收费。要严格规范各类学校的收费行为,坚决制止通过学校进行各种形式的摊派和搭车收费。二是切实解决群众就医收费过高问题。要加快推进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解决拿“回扣”、收“红包”等问题。三是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落实好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认真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在全国范围推开的工作。四是继续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的问题,整顿道路收费站点。所有经济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都要认真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务求取得新的成效。
  第四、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厉惩处腐败分子。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集中力量查办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大案要案,特别要坚决查办官商内外勾结作案、执法人员执法犯法,以及领导干部贪赃枉法、腐化堕落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所有违纪违法案件都要一查到底;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彻底查处、严惩不贷。
  第五、严格依法行政,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要按照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的要求,对施政行为的全过程进行有效制约和监督。要实行多种形式的述职述廉制度,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质询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要切实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摘自《党政干部文摘》2003.4 琴摘)

                    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变革趋势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的推进和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已经发生并将继续发生以下转变:
  第一、党的领导格局由包揽一切、高度集权向“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转变。过去是党、国家、社会高度一体化,党组织包揽一切;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控制社会、管理经济的范围、幅度和方式方法的很大改变,党的领导格局也由高度集权逐渐转向“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总揽不包揽,协调不代替,“有所不为才能有所为”,提高了党的领导的层次和水平。
  第二、党的领导手段由主要依靠掌握人财物实权向主要依靠党的先进性和公信力转变。市场经济条件下党组织直接控制各种社会资源逐渐减少,党主要依靠党的正确政策、党组织的凝聚力来实现领导。党的领导不是建立在强制力上,而是建立在用先进性和感召力赢得人民群众的自觉认同、自愿服从和衷心拥护的基础上。
  第三、党政关系由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向分工合作、协调规范转变。党的执政地位是通过党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来实现的,但党不是国家政权机关,不能越俎代庖,“以党治国”。必须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党委与国家政权机关的关系,既保证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又充分发挥人大、政府、司法机关以及人民政协的职能作用,保证国家政权机关应有的权威和效率。
  第四、党法关系由以党的政策代替国家法律向党严格依法执政转变。十六大提出党要坚持依法执政,标志着我们党执政方式的重大发展。它要求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善于经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由主要依靠政策治理转向主要依靠法律治理,要求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
  第五、党群关系由“以民为本”向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转变。随着“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的郑重宣示和庄严承诺日益深入党心民心,党的领导正由“以民为本(民本)”转向“主权在民(民主)”,由代表人民当家作主转向依靠、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更加强调党要接受人民监督,更加重视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更加着力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第六、党的决策机制由注重个人经验向科学民主决策转变。过去党的决策主要是领导人根据个人直觉、经验、才识、情感来进行,决策过程简单,信息处理量有限,主观随意性偏大,出现失误也难以纠正。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一方面贯彻民主集中制和干部“四化”方针,实现了决策主体由个人到集体、由重经验到重知识的转变,一方面通过改革,初步建立了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并将继续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和程序化。(摘自《学习时报》2003.3.24 琴摘)


                        

                     什么是民主政治

 

  民主政治,是凭借公共权力,和平地管理冲突,建立秩序,并实现平等、自由、人民主权等价值理念的方式和过程。

  政治,是人类共同体借助公共权力(或特权),管理冲突并实现特定价值目标的方式和过程。首先,政治与冲突有关。人类共同体有很多人,人之间意见不一致,由此发生分歧和冲突;人类共同体要维持下去,就必须建构规则和秩序。政治就是以武力、说服、妥协等方式,解决分歧和冲突,并建立和维持秩序的方法、途径和过程。从内容上看,分歧和冲突是由利益矛盾引起的,而利益矛盾是由利益的有限性与追求利益的无限性的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政治,就是将利益分歧和冲突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并使之秩序化,使追求利益的积极行为得以持续进行。政治现象又与公共权力有关。公共权力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合法的强制力。解决分歧和冲突,意味着规约人们的行为,而规约人们的行为必须依赖人们普遍认同的和必须服从的约束力。政治,就是借助公共权力使解决分歧和冲突秩序化,其核心是支配和服从支配。
民主政治,是凭借公共权力,和平地管理冲突,建立秩序,并实现平等、自由、人民主权等价值理念的方式和过程。民主政治的核心内涵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选举。现代民主政治生活的典型方式是代议制,即民众无法直接掌握和管理政权,只能选择民众中的少数精英分子代行权利。因此,选举领导人是民主政治的第一个核心内涵。民主政治中的选举,必须满足三个条件。首先是自由选举,保障选举人的自由意志,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其次,定期更换领导人。再次,选举必须是选择行为,即选举人在两个以上候选人中选择一个人。只有一个候选人的选举,只是推举或拥戴行为,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选举。总之,选举是体现“主权在民原理”的最为重要的环节。
  第二、各政治主体的专门化、自主化及其相互关系的制约化。从横向上看,政党、行政立法、司法等政治机构是独立机构,即专门化了的、角色边界清晰而明确的、互不相属的结构。从纵向上看,不同层级的政治机构都是相对自主的机构,而不是只听命于上级机构的下属机构。横向的和纵向的各政治机构之间是相互制约的互动关系,而不是某一特定政治机构控制或支配其他政治机构的单向影响关系。
  第三、不同意见的合法化。民主是共同体成员以普遍认同的程序和规则为依托,和平地解决利益冲突,使得各利益主体追求利益的积极行为得以持续进行的制度安排和实际行为过程。因此,是自由、平等的选举和各政治机构之间纵向的和横向的制约关系得以实际运行的根本保障。
民主政治是政治生活方式的高级形态,是由诸多因素构成的复杂的和完整的系统。
  在第一个层面,民主是原理体系。如,人的尊严原理、平等原理、自由原理、主权在民原理等。
人的尊严原理,是指不论性别、地位、贫富,人的自身价值是世界上最珍贵的价值。人的尊严是人类社会的最高终极价值目标,民主主义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实现人的尊严。
  平等原理,是指人生而平等,应拥有相等的权利。现实生活中,每个人能力不同、所处的环境不同,不可能享受绝对平等的权力,所尽的义务也不可能是绝对平等的。但就人的价值而言,人之间应是平等的,在法律面前应是平等的。
  自由原理,是指人自主地支配自己,而不受他人的强制和支配的状态。首先,一个人的自由不能妨碍他人的自由。其次,为每个人都能获得尽可能多的自由,每个人都必须让出一部分自由给国家,由国家以制度、规则等形式制约人的行为,以保障更多的人享受更多的自由。
主权在民原理,是指国家权力来之于人民,人民才是国家的主人,因此,由人民授权产生政府,政府必须遵从人民的意愿。
  在第二个层面,民主是一系列的原则体系。如,讨论原则、妥协原则、多数原则等。
  讨论原则。首先,讨论原则以异议、意见、反对派的存在为前提,并以讨论的方式交流各自的不同意见,求大同存小异,制定同一政策的方式和途径。其次,讨论是和平地解决分歧和冲突的方式和途径。再次,讨论是公开地交流不同意见,让公众了解并参与政策制定过程的方式和途径。
  妥协原则。是指为达成具体的目的,意见相异或对立的各方调整各自的意见,以达到相对一致的方式和过程。首先,妥协的目的是为制定出更为创造性的政策。其次,妥协是相互了解和理解对方的意见的过程,而不是各方只顾坚持自己的意见。再次,妥协是各方反省自己的意见,以发现和创造共同点的过程,而不是一方盲目地、绝对地顺从另一方。
  多数原则。妥协原则和多数原则是将讨论原则现实化的途径和方法。讨论原则是民主主义的根本原则,即以和平的方式解决分歧和冲突的唯一方式。妥协原则是讨论得以和平地进行所必须的原则。而多数原则,则是将讨论引向决策的唯一方法。
  在第三个层面,民主是宽容的心态和遵守规则的习惯。
  宽容的心态有两层含义:一是承认自己的能力的有限性;二是承认他人的存在。遵守规则的习惯,是指人的行为比较理智,不轻易用感情支配行为。人类共同体有序化所必需的各种规则,自觉而普遍地得到遵守。
  宽容的心态和遵守规则的习惯是民主的社会基础,是身份和习惯上的平等,是一个民族精神和生活方式,是一种社会状态和风气。谁也不否认社会民主作为民主政体不可缺少的基础的重要性,也不否认基层的初级民主可能比民主的任何方面更有价值。
  在第四个层面,民主是一系列的制度。制度,主要规定各政治主体的产生方式、行为方式及其相互之间的稳定的关系模式。最基本的制度有代议制度、政府制度、政党制度、司法制度、舆论制度等。
  在第五个层面,即实践层面,民主是一系列的行为过程。如选举行为过程、决策行为过程、参与行为过程等。在实际政治过程中,只有以具体而详尽的程序和规则来规范制度运行的每一个具体环节和各政治主体的每一个具体的行为环节,政治制度才能得以现实化。不然,政治制度将是一纸空文。从这个意义上讲,民主,又是一系列的程序和规则。
综上所述,民主是由多个因素构成的完整的系统,各因素之间相互依赖、相互影响,各因素不可缺少。(摘自《学习时报》2003.4.21 赵虎吉 文 琴摘)


                      “有限政府”的构建

  肖勇撰文认为,一个现代政府要想成为有限政府,就必须走“内外结合”的建构之路。
  首先,是政府内部的建构,即政府在其内部的权力配置、职能设定和规模设置上必须实现“有限化”,具体途径主要有政治、经济和法律限制三种途径:
  1、政治限制。这有两个明确要求:一是政府运作上要公开透明,即公民对公共事务享有知情权、监督权乃至参政权。透明行政有利于市场信息的准确传播,有利于降低成本,有利于提高经济活动的效率。在政府决策不受审查、不可争论、不向社会公开的地方,不仅会增加政府决策失误的风险,而且公共资源被滥用的可能性也会大大增加,没有充分的信息和透明度就为欺诈、政府的不负责任和寻租腐败提供了机会。二是要求权力制约,即通过制度化、程序化的制约机制,实现对政府权力的约束。有限政府通过确立责任机制而强化对政府自身的限制,要求政府行为和政府官员行为必须接受民众的政治监督和法律规范的约束,要求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实际执行相一致且具有制度化的保障。有限政府依靠有效的法律体系,通过政府过程的法制化和程序化,使政府对自身行为负责,防止政府行为失控。
  2、经济限制。一个现代政府的经济职能主要应局限于宏观经济管理领域。因而一个政府在强化其制度规范功能、目标导向功能、总量平衡功能、促进结构转换功能、利益协调功能、公共产品供给功能、社会保障功能和服务功能的同时,必须弱化其对微观经济的管理职能,特别是必须放弃其对经济领域的直接介入。二是为了避免政府职能和规模的无限扩大,必须限制政府的经济支出。
  3、法律限制。这就是要求政府权力的运作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必须以法律作为自己行动的指南。
  其次,是政府外部的建构,即必须严格限制政府权力起作用的领域,一般情况下必须把政府权力限定在公共领域。
  政府管理的事务是受到严格界定的公共事务,政府权力不能渗透到社会私域,政府行为的范围与责任应被严格地限制在公共领域,政府不必、也不能代替社会处理私人事务。在社会成员按照契约性规则,以自愿为前提和以自治为基础进行经济活动、社会活动的私域,政府权力不能随意干涉;在那些公民能够自我管理的领域,如家庭、人身、文化艺术、宗教、伦理道德、个人爱好等等,政府不能随意插手。政府进入这些领域就会造成泛政治化和权力、职能、规模及行为方式不受限制的政府,这将不利于社会的发展。有限政府就意味着权力必须在政府和社会之间实现合理的配置,意味着社会必须具备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和制约政府权力的能力。(摘自《社会科学研究》2003年第2期 琴摘)


                政府创新: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新思路

  尽管自1982年以来进行了四轮以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为主要内容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由于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是一项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受客观环境的影响和条件的制约,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仍然带有阶段性和过渡性的特点,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具体表现为:(1)政府职能转变没有完全到位,政府管理的越位、缺位和错位的现象依然存在;(2)政府组织机构及其权力、职责的配置还不尽科学,职能交叉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条块关系没有理顺;(3)机构设置随意性大,定编定岗缺少法律的硬约束;(4)行政程序和行政行为不规范,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还不高;(5)政府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比较落后,行政透明度与行政效率不高,形式主义和文山会海现象还比较严重;(6)行政成本过高,财政负担过重,预算缺乏约束。这些问题日益成为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障碍。
所谓政府创新就是探索政府体制运转的新方法、新模式,以适应新环境的变化和新现实的挑战。政府创新在内涵上主要体现为理论层面上的政府  创新,体制层面上政府创新和技术层面的政府创新。具体体现在五个方面:
  创新之一: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和提高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治理作用与治理能力
政府深刻认识市场经济中政府应该“管什么”的同时,还必须科学的把握政府“怎么管”,“怎么更有效地管理经济和社会”。目前的难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在实现“政府替代”到“替代政府”的政企关系转变过程中,政府如何把握好“两难”的角色;二是不同层次的政府,在职能定位上是否具有不同的内涵,如何区分和把握各级政府不同的角色。
  第一、所谓“两难”角色,就是在经济转轨时期,如何理顺政府与企业、社会的关系,各级政府普遍遇到著名制度经济学家诺思所提出的“诺思悖论”:一方面政府要放权于企业、放权于市场、放权于社会;另一方面政府还要承担起培育市场主体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任务。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社会自主化管理,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都需要政府的支持和扶植。正是基于这样一个考虑,本届政府在上一届政府机构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组织结构,加强和统一宏观调控部门,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流通管理体制和金融监管体制,强化市场监管的力度,这将有利于充分发挥政府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领导和治理作用,有利于重新构建政府新的职能体系,有利于确立政府与市场各自的责任关系。
  第二、从政府不同职能的角度看,大致可以划分为中央、省和省以下各级政府三个层次。不同层级政府的功能是有其客观内在规定的需要,科学合理的定位和区分。我们以前的行政体制改革对这个问题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和关注,使各级政府不仅在许多职责方面重叠,而且在组织结构和机构设置上也比较雷同,形成了上下一般粗的状况。在本届政府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将会强调不同层级的政府要有不同的侧重面,以切实做到该加强的要予以加强,该削弱的要予以削弱,该集中的必须集中,该下放的必须下放。只有对不同层级政府的功能进行定位,按照其不同功能特点,合理划分事权,解决好各自的错位、越位和缺位问题,把中央政府和省政府转变为以宏观管理和调控为主的“决策型政府”,把市、县、乡政府转变为以向社会、企业和公众提供优质服务为主的“服务型政府”,政府职能转变的问题才能有效得到解决。
  创新之二:改进管理方式,推行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受传统体制的影响,我国政府管理的成本意识淡薄,庞大的财政支出不仅影响了政府的形象,妨碍了政府行政效率的提高。也与“三个代表”的要求不相适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总量不断下降的同时,其中的行政支出却不断上升。
以往的机构改革,从机构数量上看确实是大减,但从财政供养人的数量上看并没有大的减少,从政府机关“精简掉的人员”只是转移到了事业编制的单位,仍然吃财政饭;如果从行政支出看,不仅没有压缩反而与日俱增。2000年,财政供养人口4290万人,其中行政人员988万人,事业人员3292万人,按该年党政机关10043元的平均工资计算,一年的人头费就是4300多亿元,占当年财政收入13380亿元的32%。更严重的是,乡镇政府在国家编制规定外,还聘用了数百万公务员,而他们全靠农民负担养活。如果再算上公款吃喝、公费旅游、公车私用及各项会议活动的铺张浪费,行政成本是相当惊人的。
  十六大提出了通过改进管理方式,推行电子政务来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推行电子政务是适应信息化时代政府管理活动的需要。电子政务是政府管理方式的革命,其对政府管理的影响首先具有生产力性质的政府管理工具的创新,政府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环境可以提高办公室工作效率和生产力,精简机构和人员,降低管理成本。其次,这种新的生产力工具的使用将不断改变政府管理结构和方式,重塑政府业务流程。而这种从管理工具的创新到管理结构到管理方式的变革,将极大的改变现有政府的管理观念,最终将不可避免地建构出适合信息时代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政府组织形态。
  创新之三:依法规范中央和地方的职能权限,理顺条块关系
  长期以来,中央和地方的职能权限关系问题一直陷入“一放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一死就放”的怪圈。中央与地方的权限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事权不清,导致权限不明,职能交叉,既影响了行政效率,也损害了行政职能的发挥。
依法明确规定中央与地方的职责权限,包括中央政府的专有权、地方政府的专有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共有权、禁止中央政府行使的权力,使中央与地方的权限划分有法可依,并用宪法的形式固定下来,非法定理由不得随意变更。
  创新之四: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继续推进机构改革,实现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
从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来看,政府决策、执行和监督相分离是推动政府科学规范部门职能、合理设置机构的必然趋势。十六大提出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继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这就要求政府行政管理的改革必须逐步实现行政决策权与执行权相对分离,实行政府决策职能的核心化和集中化。通过科学规范部门职能,按综合职能设置政府机构,将相同或者相近的职能交由一个行政部门承担。同时要改革行政执行体制,建立综合执行机构,推行政府事务综合管理,将分散到部门的行政权原则上收归同级人民政府。改革行政执法体制,设置精干、统一的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
  为提高和保证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及时性、有效性,中央政府和省政府应当也实行决策与执行的分离,在组织结构上进行整合与调整。中央政府实行“大部制”,省政府实行“大厅制”。市、县政府要确保行政执行的质量和效率,从直接性的特点出发,精干和整合现行的综合性机构,根据当地的实际需要,更加灵活地协调设置以提供公共服务以及市场执法监管为主的各类组织机构,不必上下对口,左右看齐,重在因地制宜。
  创新之五:按照政事分开原则,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
  目前全国共有130万个事业单位,人员规模达到2900多万人,广泛地分布在我国教科文卫体等12大行业,100多个小的类别中。
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是我国今年机构改革的重点:遵循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的历史进程不断向前推进。政事分开必须以推进经营性事业单位改革和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为突破口,加快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步伐。要将承担部分行政管理职能或者行政执行职能的事业单位,改组为行政执行机构。对承担政府交办任务、提供公共产品的事业单位,实行宏观调控。对一般带有开发经营性的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逐年裁减财政拨款,逐步推向社会。
  政事分开的核心是减少政府部门的直接干预,下放权力,让事业单位有更大的自主权和灵活性,不再成为政府部门的附属机构。与政企分开模式的不同的是,事业单位的经营自主权必须依据其公共性的程度和受政府监管的程度,以及对政府资源的依赖程度来界定。公共性程度越高,政府监管力度就越强,市场信号相应就越弱,资金来源就越需要政府保障,公共服务的提供就越具有强制性。如国民义务教育、卫生防疫、科学普及、文物保护、新闻舆论等公共事业,管理自主权应与政府的监管权协调一致起来,两个方面都不可偏废。反之,对那些公共性较低,市场信号较强的事业单位,如文化娱乐、职业教育、技术研发、体育场馆、图书出版等事业,应尽可能的扩大经营自主权,减少政府干预。
因此,首先要建立事业单位分类管理体制,确立分类标准,按照各自不同的服务性质,建立相应的管理模式;其次,政府对事业单位从直接管理转向宏观指导、监管职能后,必须依法规范监管行为和授权行为,减少干预的随意性。尤其要禁止把政府精简机构分流人员的负担强加给事业单位。同时,要建立国家公共事业人员职位分类标准和职位规范,使各类事业性公职人员在基本任职资格,薪酬水平,服务标准和技能要求等方面,实现大体平衡,体现同工同酬,缩小分配不公的差距,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摘自《学习时报》2003.4.21琴摘)


                       如何看待3198亿元赤字

  今年中央财政赤字将达到3198亿元.这标志着财政赤字规模连续两年突破3000亿元。怎样看待赤字连年攀升?
赤字规模仍在可控范围
  财政出现“赤字”,意味着政府“花”的钱比“挣”的钱多。国家和我们每个人的小家一样,借钱办点事很正常。关键是量力而行,借得起还得起。
  原浙江省财政厅厅长翁礼华说,财政是一个国家全社会风险的最终承担者。如果出现较为严重的财政风险,为了偿还内债,国家就会大量印发钞票,容易诱发通货膨胀;为了偿还外债,就可能出现支付危机。
  一个国家赤字的多少、国债规模的大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的经济状况和财政实力。这几年,我国财政收入大幅攀升,居民储蓄存款快速增长,国内可用的资金充裕,市场物资丰富,物价处在较低水平,国际收支连年盈余,外汇储备较为雄厚。基于这样良好的经济发展形势,3198亿元的赤字规模仍在国家财力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
  换回优质资产,值
  财政赤字连年增多,主要是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大量发行国债造成的,所以也有人将通过积极财政政策拉动经济的方法称为“赤字经济”。
1998年以来,为抵御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克服世界经济增长减速的影响,我国连续5年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累计发行长期建设国债6600亿元。
  山东省财政厅副厅长尹慧敏说:“事实上,连续5年增加的赤字不是用在弥补经常性的预算方面,也就是说不是吃掉了,而是用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是能够产生收益的,换回来的是优质资产。”
  从积极财政政策实施的效果来看,我国成功地化解了金融危机和全球经济增速缓慢的影响,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经济一直保持着7%至8%的增长速度。这其中,因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每年拉动GDP增长1.5至2个百分点,累计创造就业岗位750万个;发行的长期建设国债有效地带动了各方面的投入,项目总投资规模达到了3.28万亿元。农业基础得到夯实、千年水患得到治理、交通网络得以完善、西部大开发开始实施……随着一笔笔国债资金的投放,几万亿元的优质资产留在了中华大地上。
  山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倪永康说,国债资金的投放带动了整个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结构得到明显优化,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基本确立,为我国经济今后持续稳定快速地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说,积极财政政策的作用不可估量。中央财政因此而增加一些赤字、债务规模有所扩大,是必不可少的,也是值得的。
在发展中控制风险
  “积极财政政策是特殊时期采取的必要措施,但从中长期来看,也有个择机淡出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翁礼华认为,受政府财力制约,不可能长时期、大规模实施增发国债、扩大支出的财政政策。从衡量财政债务风险的一些指标来看,我国债务规模虽然还有一定的回旋空间,但也应对财政风险保持应有的警惕。
  此外,在中央财政赤字高居不下的情况下,一些地方财政的隐性债务风险值得重视。一旦诸如“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项目泛滥,造成地方财政亏空,这个包袱最终还要靠中央财政来承担。这种情况在财政上称为“或有负债”,一旦显现,决不是一个小数目。
  从经济学上讲,所谓积极财政政策,就是当经济处于收缩阶段时,政府通过扩张性支出刺激需求,促进经济增长。当经济启动后,政府支出就应相应减少。从中长期看,还是要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这是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时应把握的一个基本原则。
  “在发展中解决财政风险,是积极妥当之举。考虑到保持宏观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现在还不是积极财政政策退出的时候,过热的财政投入也不合适。”王朝才说,今后一方面要继续密切关注并防范可能出现的问题,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国债资金的投资效益,真正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拉动民间投资,带动整个经济的发展,培育和完善经济增长的内在机制。
“只有这样,才能在经济的稳步发展中控制化解财政风险,为将来逐步减少国债发行、压缩财政赤字创造条件。”(摘自《党政干部文摘》2003年第4期 琴摘)

目 录

(1)温家宝强调从严治吏:“四不准”“五严禁”
(3)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变革趋势
(7)“有限政府”的构建
(9)政府创新: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新思路
(13)如何看待3198亿元赤字